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一系列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等各级有关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政策措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稳定与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在校期间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安全稳定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等群体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公共事件等。
1.3.2 事故灾难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爆炸、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稳定与安全的其它突发灾害事故等。
1.3.3 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诱发的各种次生自然灾害等。
1.3.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集体性食物中毒、空气中毒、各类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实验室有毒物品丢失或泄漏等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制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校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3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及时了解情况,迅速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格局。
1.4.4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5 加强保障,重在落实。要从制度、组织和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配备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夯实责任,狠抓落实。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安全稳定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校领导
成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综合室、巡察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新闻中心、统战部、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育产业发展中心、保卫处、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处·信息技术中心、校医院、各学院以及附属西安外国语学校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决定启动应急机制,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班,及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内容等,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校内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领导小组;指导相关单位处置突发事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和有关善后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校内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督促相关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稳定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保卫处负责人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新闻中心、统战部、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教育产业发展中心、保卫处、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处·信息技术中心、校医院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型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专班,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的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宣传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处置工作。
2.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负责人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新闻中心、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育产业发展中心、保卫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处·信息技术中心、校医院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校内各单位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安排相关负责人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分类统计;研究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宣传部统一发布。
2.3.3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资产管理处、教育产业发展中心、保卫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处·信息技术中心、校医院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研究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宣传部统一发布。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善后有关工作。
2.3.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医院院长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人事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资产管理处、教育产业发展中心、保卫处、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附属西安外国语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属地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属地卫健部门等有关部门报送;制定我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指导、组织、督促各单位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单位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4 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各学院、附属西安外国语学校对照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全面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学校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2)负责收集各种信息,随时掌握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不稳定因素,对一般问题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转化工作,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对本单位发生的有关师生安全和影响稳定的一般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治安事件、灾害事故和突发群体事件,要按照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学校处置工作,尤其是对群体事件,要第一时间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形成规模,波及全校,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本单位范围内。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学校总值班室报告,不得迟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3)直报:对发生较大以上事件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在5分钟内电话报告学校总值班室。紧急情况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主管校领导、校长和党委书记报告。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突发情况下,各单位、各部门或个人要在5分钟以内通过电话向学校总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总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在5分钟内报告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当日带班校领导,视情况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值班室和负责人,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总值班人员要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态发展变化。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接报后,15分钟内电话报相关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应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紧急情况下要同时报告主要校领导,须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电话:85319245、85319274,传真:85319000;总值班室电话:85319019(24小时);学工值班室电话:85319204(24小时);保卫处值班室电话:85319110(24小时);后勤值班室电话:85319260(24小时);校医院值班室电话:85319120、85319440、85319443(24小时)。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专项工作组要及时汇总情况,1小时内通过办公OA系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书面文字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全面核实事件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撰写书面报告,经校领导审定后3小时以内,以文件形式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初步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7)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防范各类安全稳定事件的发生。
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充足、到位。
3.2.4 具体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掌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部具体负责,信息由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统一发布。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下和属地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下和属地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4.3 较大事件(Ⅲ)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保持信息畅通。
4.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5.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学校相关部门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规范,运输便利、安全。
5.3 资金保障
学校财务处将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应急资金充足。
5.4 人员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5.5 培训演练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6.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附件1)
7.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附件2)
8.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附件3)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附件4)
10.责任追究
10.1 责任追究的原则
10.1.1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0.1.2 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10.1.3 坚持“三个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10.1.4 坚持“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实事求是、有责必究、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10.2 责任追究
学校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等级等情况,依照《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条款进行责任追究。
10.2.1 相关单位、部门发生安全稳定事故后,主要负责人因未及时组织救援致使损失扩大的或组织学生参与救援造成学生伤害的,根据情节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相关责任人无故脱岗造成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对脱岗责任人从严追责;发生安全稳定事故期间,主要负责人无故脱岗的,从严追责。
10.2.2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1.2 学校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
11.3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领导小组组长因公务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主持工作的校领导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1.4 本预案由中共西安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11.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结合学校实际,根据突发群体事件的紧急程度、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1.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网络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1.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或网络上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内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事件;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事件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出现大小字报,或网络上出现负面热点话题,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同步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2.1 预防预警信息
各单位、各部门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情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然发生的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2 信息报送制度
2.2.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2.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报告学校,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2.2.3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同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处理有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向学校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
3.应急响应
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3.1.1如果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属地党委、政府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立即启动预案,所有校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3.1.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人员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挑唆煽动、寻衅滋事,还要及时报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学院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院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师生全覆盖;要加强校园管理,严格门禁制度,控制校内学生出校和校外人员进入学校。
3.1.3必要时,请示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陕西省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1.4处置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3.1.5事件平息后,如必须做出处理相关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避免矛盾激化。
3.2 重大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如果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相关领导和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一线,会同相关学院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要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禁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各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学生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在做好相关矛盾化解的同时,要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3.3 较大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省教育厅。要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缓解矛盾,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3.4 一般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发现不稳定因素或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网络上不良敏感信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字报及传单,对发起人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视情况予以处置。迅速清除相关信息,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时,学工部、研工部、保卫处和相关学院工作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和问题。
4.几类典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4.1罢课、罢餐、游行、示威类突发事件
4.1.1发现人发觉学生在校内有异常行动倾向(罢课、罢餐、游行、示威等),要在5分钟内电话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时报总值班(85319019)、保卫处值班(85319110)和学工值班(85319204)。
4.1.2各类值班员按照各自分工,5分钟内报相关值班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学校总值班、学工部、研工部、保卫处值班干部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
学工部(研工部):通知学院负责人及辅导员10分钟内向事发地集中,并安排立即到相应的宿舍、食堂、校门口等学生聚集点做好情况了解、劝说制止工作。协助门卫劝阻学生不能走出校园,不要在个人自媒体账号上发布未经核实的负面信息,尽快平息事态。
保卫处:立即关闭校门、设置现场警戒线,并和驻地公安部门联系争取警力增援。
组织部、人事处:必要时调集人员加强现场及门口稳控力量。
宣传部:及时启动舆情监控措施,搜集整理相关事件诱因、规模、趋势及舆情有关材料。
校医院:现场对涉事学生和工作人员伤病情况展开医疗援助。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指令,通知有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向事发地集中;召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现场紧急会议研究进一步处置措施。
4.1.3研究跟进处置措施。事态得到初步控制后,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在1小时安排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判事件的性质、规模、引发的事、舆情范围、事态可控性以及和其他高校和社会人员关联情况,研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信息的内容。决定对外信息公开内容及发布时机等。研究相关跟进及善后整改措施。
4.1.4接到本校学生在校外参加异常活动(游行、静坐、示威等),学工部(研工部)在5分钟内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立即派人赶到现场,配合有关人员做好本校学生的思想工作,劝说学生回校。若涉及学生人数较多,学工部(研工部)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后,会同保卫处立即赶往现场劝返涉事学生,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请示工作。
4.2 涉及师生重大伤害的突发事件
4.2.1发现师生在校内受到伤害等可能导致伤亡的突发事件,知情人要在3分钟内电话报告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同时报校医院急诊电话(85319440)、校总值班(85319019)、保卫处值班(85319110)、学工值班(85319204)。情况紧急可直报值班校领导。
4.2.2总值班人员接到信息报告5分钟内报值班校领导,并在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学工部、保卫处、校医院值班人员在5分钟赶到现场,以上相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4.2.3学工部(研工部、人事处)、校医院指派专人陪同,协助救护中心(120)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校医院负责跟踪了解急救治疗情况。
4.2.4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进行现场隔离警戒、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并做好相关证人、证物查找控制以及现场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的提取、摄录、保护工作,并联系驻地公安机关处警。
4.2.5学工部(研工部、人事处)立即核实人员身份,通知相关学院负责人赶赴现场,由相关学院联系涉事师生家属。
4.2.6学校成立工作专班。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1小时内安排召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紧急会议,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研判事件的性质、后果评估、可能引发的舆情,研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信息的内容,决定对外信息公开内容及发布时机等。研究相关跟进及善后整改措施。
已造成非正常死亡的,立即启动学校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应急处置办法。
4.3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突发事件
在校师生,因溺水、中毒、触电、猝死、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以及因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的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如下:
4.3.1发现师生非正常死亡,知情人员要在5分钟内电话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时报总值班(85319019)、保卫处值班(85319110)和学工值班(85319204)。
总值班人员接到信息报告5分钟内报值班校领导,并在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学工部、保卫处、校医院值班人员在5分钟赶到现场,以上相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确定涉事师生身份。
4.3.2处置工作按照学院负责、学校相关部门指导的原则处理。学校成立专班,若涉事人员为学生,则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若涉事人员为教师,则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人事处)、保卫处、校医院、涉事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学院成立相应专班,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组成。
4.3.3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学工部(研工部、人事处)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总体协调工作,并负责受直接影响师生的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心理援助工作。
(2)宣传部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发布,网络舆情监测引导,与社会媒体沟通,将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等工作。
(3)保卫处主要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现场的保护与现场秩序维护,维持校园秩序,协助学院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遗体处理,以及善后处置过程中与公安机关协调等工作。
(4)校医院牵头参与成立应急医疗工作组,主要负责与相关医院的沟通协调,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抢救过程等有关信息。
4.3.3学院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师生亲属的接待、安抚、协调,协助做好遗体火化,帮助师生家属办理有关手续。
4.3.4相关处理程序
(1)学院应随时与师生家属联系,确定家属人数,并在医院或殡仪馆附近提前预定宾馆房间。积极做好师生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答复家属的咨询和疑问,倾听家属的诉求。
(2)保卫处及时跟踪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在公安机关勘验、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意见告知书》送达师生家属或其法定代理人。师生家属同意公安机关调查意见的,应签字认可。师生家属不同意公安机关调查意见并要求解剖尸体的,可申请有鉴定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进行解剖检验。
(3)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取证结束后,学院应当立即通知将师生尸体送至殡仪馆妥善保存。对已查明死因、排除犯罪可能、没有必要继续保存尸体的,应及时通知师生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应继续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的办理规定及程序开展工作。
(4)学院可陪同师生家属与医生会面,请公安部门向家属通报调查结果,必要时请师生好友或同事、同学与家属会面,使家属了解具体情况,争取家属理解。师生已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应及时通知到保险公司。构成案件的,由公安机关告知案件办理程序,答复办案进展等。
(5)学校对师生突发事件负有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无责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和可能的原则,给予师生家属适当的人道主义帮助。
(6)和师生家属达成协议后,保卫处协调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学院应积极协助师生家属进行后事处理,争取遗体尽快火化。学院和师生家属双方对善后处理有分歧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不影响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地点进行。师生家属及其亲友要求协商的,参加协商的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与师生家属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学校专班与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联系,请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必要时请求师生原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及师生家属所在单位负责人协助做好师生家属的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引导其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调解不成功的,通过学校法律顾问向师生家属建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进行协商调解和善后处理期间,有矛盾激化迹象的,保卫处应当及时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必要时请公安机关派专门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7)学工部(研工部、人事处)应做好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做好涉事师生同宿舍、同班级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学院应当动态掌握师生家属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倾向等有关情况。
(8)保卫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结合学生突发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等,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学校专班报告。
(9)宣传部应做好舆论监测、引导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及时主动发布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人员接受媒体采访。
4.3.5涉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籍学生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并主动与外事、港澳台教等相关部门联系,协同做好工作。
4.3.6引发的群体事件处置
在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师生家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卫处提请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封堵校门及学校周边道路,妨碍学校正常交通秩序的;
(2)在校内及校园周边寻衅滋事,发生打、砸、抢、烧的;
(3)在校园内故意损坏或抢夺学校公私财物的;
(4)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学校工作人员的,或擅自进入学校工作人员住宅骚扰的;
(5)非法限制学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
(6)在校园内抢夺尸体或违法停放尸体的;
(7)占据学校办公场所、教学场所,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办公秩序的;
(8)在校内及周边拉横幅、停棺、设灵堂、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燃放鞭炮、堵塞通道等扰乱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
(9)利用网络或其他传播媒介,发布虚假消息,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
4.4学生自杀突发事件
4.4.1获知学生自杀信息后,知情人员要在5分钟内电话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时报总值班(85319019)、保卫处值班(85319110)和学工值班(85319204)。
4.4.2获知学生自杀信息后,学生所在学院要指派专人5分钟内赴现场着手处理相关工作。总值班人员接到信息报告5分钟内报值班校领导,并在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学工部(研工部)5分钟内将信息向分管校领导和稳定办报告,并联系心理辅导教师及时赶赴现场。保卫处、校医院值班人员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以上相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4.4.3学生身份一时不能确定,由学工部、研工部协调组织现场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
4.4.4 相关部门职责
(1)对自杀既遂事件,首先赶到现场的工作人员及时上报信息后,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并注意保护现场。保卫处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持,协助公安部门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保卫处、校医院、相关学院协助做好自杀学生的遗体转运及暂存工作。学工部(研工部)、学院、保卫处尽快核实自杀学生身份,并对自杀原因及相关情况展开调查。
(2)对自杀未遂事件,保卫处应及时联系公安部门,组织协调辅导员、心理辅导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开展制止劝解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申请消防等部门的救助。校医院要对受伤学生及时予以救助。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到校配合调查。学工部(研工部)、保卫处协助学院,做好家长来校后的接待、心理抚慰及善后处理工作。学工部(研工部)协助学院做好知情学生的思想引导和情感抚慰工作,尽量降低事件对其他学生造成的负面影响。各部门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妥善做好相关信息的沟通、发布工作,防止谣言散布。学工部(研工部)、学院要开展善后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学生正确面对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学工干部的心理抚慰工作。经与家长协商达成一致后,学院将事件善后处理方案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经批准后予以执行实施。
5.应急保障
5.1 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工作区域、工作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行动规范、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做进一步完善。
5.2 队伍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引导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5.3 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安全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5.4 物质保障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生活必需品、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善后与恢复
学校相关单位在后期处置工作中应重点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要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后期处置要按照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原则,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6.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后期处置要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解决;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6.4 事件结束后,相关单位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出现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附件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Ⅳ级。
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1.2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1.3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1.4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2. 应急处置措施
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2.1.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发现人应在5分钟内拨打“119”消防报警电话,如遇有人伤亡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电话报告85319019(总值班室)、85319110(保卫处值班室)、85319204(学工值班室)。
学工、保卫、后勤、校医院值班人员要在5分钟以内赶到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
2.1.2 保卫处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组织初期灭火工作,联系引导消防救援。火情控制后,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2.1.3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部门立即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
2.1.4校医院负责迅速抢救伤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员。
2.1.5后勤管理处负责解决好受灾人员的临时生活问题。
2.1.6宣传部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将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等工作。
2.2 房屋、围墙倒塌及在建工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2.2.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及在建工地安全事故,发现人应在5分钟内拨打“119”消防报警电话,如遇有人伤亡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电话报告85319019(总值班室)、85319110(保卫处值班室)、85319204(学工值班室)、85319440(校医院值班室)。
事发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总值班室、后勤、保卫、学工、校医院值班人员在5分钟以内赶到现场组织施救。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2.2.2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物业管理部门立即采取切断水、电、煤气等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2.2.3校医院负责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2.2.4保卫处负责现场保护与秩序维护,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做好现场勘察、调查等工作。
2.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2.3.1各学院、附属西安外国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可能引发拥挤踩踏事故的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3.2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发现人应在5分钟内拨打“110”报警电话,如遇有人伤亡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电话报告85319019(总值班室)、85319110(保卫处值班室)、85319204(学工值班室)、85319440(校医院值班室)。
事发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总值班室、保卫、学工、后勤、校医院值班人员接报后5分钟以内赶到现场组织施救。
2.3.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
2.3.4校医院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2.3.5事发单位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伤者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2.3.6保卫处负责现场保护与秩序维护,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做好现场勘察、调查等工作。
2.3.7宣传部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将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等工作。
2.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2.4.1发生爆炸事故后,发现人应在5分钟内拨打“110”报警电话,如遇有人伤亡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电话报告85319019(总值班室)、85319110(保卫处值班室)、85319204(学工值班室)、85319440(校医院值班室)。事发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总值班室、学工、保卫、后勤、校医院值班人员接报后5分钟以内赶到现场组织施救。
2.4.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控制局势,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
2.4.3保卫处及相关单位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2.4.4校医院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2.4.5事发单位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伤者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2.4.6宣传部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将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等工作。
2.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2.5.1相关单位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落实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管理使用危化品的有关规定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2.5.2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发现人应在5分钟内拨打“110”报警电话,如遇有人伤亡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电话报告85319019(总值班室)、85319110(保卫处值班室)、85319204(学工值班室)、85319440(校医院值班室)。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在接到报告后应在5分钟内向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专业指导意见进行妥善处置。
2.5.3事发单位配合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工作,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2.5.4初步查明情况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2.5.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由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5.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2.5.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召集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启动调查问责程序。
2.5.8宣传部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将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等工作。
2.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2.6.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发现人应在5分钟内拨打“112”报警电话,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电话报告85319019(总值班室)、85319110(保卫处值班室)、85319204(学工值班室)、85319440(校医院值班室)。事发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总值班室、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学工部值班人员接报后5分钟以内赶到现场组织施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
2.6.2保卫处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2.6.3涉及外籍师生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2.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2.7.1相关单位经批准在校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7.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伤亡等情况,发现人应在5分钟内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电话报告85319019(总值班室)、85319110(保卫处值班室)、85319204(学工值班室)、85319440(校医院值班室)。总值班室、学工、保卫、后勤、校医院值班人员接报后5分钟以内赶到现场组织施救,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7.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采取果断措施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发生。
2.7.4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要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2.8.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8.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2.8.3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应在5分钟内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电话报告85319019(总值班室)、分管校领导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2.8.4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方面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2.8.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2.9学校所属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2.9.1学校和有关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9.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9.3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2.10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2.10.1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维护校园秩序,防止事态演变和扩大。
2.10.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11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2.11.1发生灾难事故,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11.1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2.11.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2.11.3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要充分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的问题,要妥善处置,切勿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变。
2.11.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或因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3.善后与恢复
3.1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做到:
3.1.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人道主义抚恤或补偿、赔偿,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3.1.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1.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3.1.4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1.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3.2 事件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保卫处要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附件3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我校实际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其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1.1 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1.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1.3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本地区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2.应急处置措施
2.1 应急反应
2.1.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和社会稳定。
2.1.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学校立即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灾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开展工作,协助政府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校内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Ⅱ级事件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向上级救灾指挥部迅速报告灾情,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报送的灾情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在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
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学校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收集校内灾情,并及时上报灾情和救灾情况。
2.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属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2.2.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1.2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1.3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校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2.1.4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3.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立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3.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3.2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3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和问题,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3.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3.5总结经验教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处置办法
上级政府下达地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突然发生,按下列程序进行地震应急。
4.1 应急疏散
4.1.1 有地震预报时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应立即到位。根据预报的震级和震害预测,决定停课或中止上课。根据学校教室、校舍和校内周边环境决定学生留校就地避震,还是放假回家,但均应及时撤离危险建筑物。如留校,应做出留校的相应安排;如回家,应做好回家安排,并保持联系渠道畅通。检查房屋校舍安全情况和水电有无安全隐患,组织人员紧急排险。可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组成参加社会抢险救援志愿者队伍。
4.1.2 地震突然发生时
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白天正常上课或晚自习时发生,二是夜间学生在宿舍时发生。
上课时,由当堂教师和辅导员或班主任引导学生有序逃生,避免拥挤造成混乱。撤离过程中保卫处应安排专人在各通道、出口处进行指挥,以保证正常秩序,所有人员在空旷地域集结。后勤管理处及时巡检学校建筑物内外有无危险和出现危险的苗头,及时处置。震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地震部门提供的信息和上级安排,决定继续上课还是停课。
如地震发生在夜间,以各寝室为组撤出建筑物,舍长为疏散组长,引导人员有序逃生。
4.2撤离建筑物后
学生撤离后要及时清点人数,如有掉队或滞留室内者,由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进行搜寻救护。建筑物如发生破坏或倒塌,力量不足时,应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救援,如出现火灾等次生灾害,立即扑救。应在避震场所配置应急生活所需条件。
4.2.1生活后勤保障
资产管理处要根据全校人数、人员结构、工程抢险等方面的需要,储备一定量的粮食、水、食油等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灾物资。统一调配全校物资,保证抢险救灾和全校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要做好各类救援物资的接收、保管、转运和分配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水、电、气的供应,尽快恢复学校基础设施功能。要准备第二水源和临时发电机组,保证地震时使用。
4.2.2 治安工作
保卫处要加强警戒,维护全校治安工作。加强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危险部位的安保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消防力量,扑灭震后火灾。维护治安,打击在地震、抗震防灾期间的违法犯罪活动,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学校公共财产、救济物品集散点的警戒。
4.2.3卫生防疫
校医院负责现场组织急救伤、病人员,负责重伤、病人员的转送和安排。负责全校的消毒、防疫、食品检测、水源净化等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及蔓延。巡回教学区和家属区,送药上门,上门诊治,组织药、械供应。
4.2.4宣传工作
坚持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一旦发生地震,由宣传部根据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意见,统一口径,对外发布。学校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外发布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引导,澄清事实,平息谣言,并加强与校外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确保正确的信息导向。
4.2.5复课准备工作
学工部、研工部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积极动员、组织学生作好上课准备。教务处组织编排课程表,负责管理临时调课和安排代课,做好复课准备工作,确保灾后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附件4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1.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1.1.2学校相关单位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1.1.3发生在学校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重大事件(Ⅱ级)
1.1.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1.1.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1.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1.1.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1.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市)以外的学校;
1.1.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1.1.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1.1.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较大事件(Ⅲ级)
1.3.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1.3.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3.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3.4在一个区(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3.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1.3.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1.3.7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一般事件(Ⅳ级)
1.4.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1.4.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4.3校内因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1.4.4发生在学校的,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5鉴于高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大学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1.4.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
2.1建立“学校—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
2.1.1校医院医务部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科室工作人员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值班电话:85319440。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监测等工作。
2.1.2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名或连续3天内有多名学生(5人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咳嗽、咳痰、咯血、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应立即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2.1.3在校学生、教职工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以及自觉有疑似传染病症状发生时,应立即向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或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报告。
2.1.4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诊治过程中保存门诊随诊记录、开展传染病症状监测,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向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报告并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
2.1.5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程序、内容和时限,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2.2.1初次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责任报告单位应在5分钟向校医院报告,校医院研究确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后,将事件信息和拟定的预警等级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直接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
2.2.2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卫生行政部门。
2.2.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总结报告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卫生行政部门。
2.3报告内容
2.3.1初次报告
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门诊就医、医院留观、住院等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报告信息要有事故简要经过。
2.3.2阶段报告
即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2.3.3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4信息发布
2.4.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
2.4.2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3.应急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3.1 特别重大(Ⅰ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应按照要求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3.2 重大(Ⅱ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3.2.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3.2.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2.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各单位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
3.2.4对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厕所等场地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3.2.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2.6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应按照要求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3.3较大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对全校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3.4一般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
3.4.1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主管校领导。
3.4.2主管校领导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在校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积极救治的基础上,联系上级医院,协助对危重症患者进行救治。
(2)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3)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公寓、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
(4)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5)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6)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7)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8)在校内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4.几类典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办法
4.1传染性疾病
4.1.1按照疾病诊断标准,及时发现、报告疫情。校医院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传染病疑似病例或临床确诊病例,5分钟内向医务部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报告,按时限逐级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采取相应的隔离和应急救治处理,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样本、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预防接种等并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包括高危人群预防性干预等。
4.1.2对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由校医院隔离治疗,必要时可将病人转入卫生部门指定收治医院治疗。在诊疗过程中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防止医务人员感染。
4.1.3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各二级学院在校医院指导下实行晨检、午检或晚检。由班级辅导员或班干部对各班学生出勤、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做好因病缺课的登记和病因追踪。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学校医疗保健机构认可的有效证明到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查验后方可复课。
4.1.4校内发生疫情时,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根据初步疫情,决定采取措施隔离病人和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疏散周围人员。校医院及时调拨所需药品,做好可能发生重大疫情的应急准备;对发生疫情的场所应严格消毒,保持通风,并配合做好疫点或疫区内的隔离管理等工作。校医院应做好防治该种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4.1.5如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特大疫情,保卫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学校各个出入口,严防校外传染源进入学校;在疫情特别严重时,应采取封校措施;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学校应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取消大型聚集活动,如必须举办,尽量在室外举行,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
4.2食物中毒
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发现人要在5分钟内报总值班(85319019)、保卫处值班(85319110)、校医院值班(85319440)。
4.2.1学校总值班、保卫处、校医院值班人员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要求涉事单位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
4.2.2学校总值班人员在查明事情概况后立即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2.3校医院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迅速对病人进行紧急救治,并立即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危重病人需做好转院、转运的各项准备和处理工作。
4.2.4保卫处要做好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作设备和现场工作,待确认后交予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理。
4.2.5涉事单位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2.6保卫处、校医院及涉事单位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2.7涉事单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3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3.1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发现人要在5分钟内报总值班(85319019)、保卫处值班(85319110)、校医院值班(85319440)。
4.3.2学校总值班人员在查明事情概况后立即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3.3校医院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到现场诊治,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并将情况上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同时向属地卫生行政和疾控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专家会诊或将发病师生转上级医院治疗。
4.3.4如怀疑该疾病可能有传染性,保卫处应立即封锁现场,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迅速发布公告,提醒师生不要接近发病区域。
4.3.5如涉嫌人为破坏,保卫处应迅速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侦破案件。
附件: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罢课、罢餐、游行、示威类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涉及师生重大伤害的突发事件
3.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学生自杀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5.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火灾事故处置流程图
6.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房屋、围墙倒塌及在建工地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7.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流程图
8.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校园爆炸事故处置流程图
9.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置流程图
10.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1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破坏性地震处置流程图
1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传染性疾病处置流程图
1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食物中毒处置流程图
1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