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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发布日期:2010-02-06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更好地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日工作由校领导轮流接待。

第三条  校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

第四条  校领导接待日每周安排一次,时间安排见每周会议安排表,接待地点在当班校领导办公室。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安排,并于每周一在校园网和会议表上公布接待日当班校领导名单。当班领导如有事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待,可委托其他校领导负责接待。

第六条  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协调、帮助事项的情况反映,均属校领导接待的内容。

第七条  为使工作具有针对性,富有成效,接待日采取预约制。来访者应提前两天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预约登记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预约。如需提交书面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天交党政办公室转交参加接待的校领导。

第八条  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注意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正常秩序,就同一问题的群体来访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九条  当班校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能答复的当面予以答复;不能当即回答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其他校领导分管的工作,要及时与分管校领导沟通,协调解决。

第十条 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督办和归档工作。要提前将有关材料报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做好接待准备,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督办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  为提高办事效率,校领导可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接待日活动。

第十二条  各相关单位或部门要积极配合党政做好校领导批示的落实工作,须在党政办公室协调、督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党政办公室反馈给来访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