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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02-06    作者:     来源:     点击:

 

西外大办发〔2007〕11号

学校信访工作是指个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学校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是学校了解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获取科学决策依据的重要信息渠道之一。我校信访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委派专人负责。为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和陕西省颁布的《陕西省信访条例》。学校领导应重视信访工作,亲自阅示、处理重要信访问题。信访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2. 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3.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4. 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

5. 接待来访群众、接听群众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处理“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的邮件,应按照各自特点,及时完成信访处理。

三、信访处理程序

(一)处理来访电话

对反映问题或提出建议的电话,办公室“首接人”应如实做好电话记录。 能立即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填写《电话信访登记单》送行政科备案;如不能立即处理的,可将电话记录移交行政科信访工作人员处理,处理办法和程序参照来信处理程序办理。

(二)处理群众来信

群众来信由党政办公室行政科负责,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

1. 收件署名党委、学校、书记、校长或办公室,且未写明具体收件人的信访件(信件或电子邮件),由信访工作人员负责拆封、阅读、登记。属于一般性意见或建议的,可由信访工作人员报请党政办公室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直接处理;内容重要、涉及到具体人和单位的信访件,由信访工作人员填写《信访工作阅办单》,由党政办公室报请有关校领导阅示或签转到有关部门处理。

2. 写明收件领导姓名的的信访件,由收件人拆阅。需要解决处理的,收件领导作出明确批示,由信访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填写《信访工作阅办单》。按照领导批示直接处理或转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对于匿名或虽署名但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信访件,由信访工作人员登记。内容重要的,报请有关领导阅示或签转有关部门阅知。

4. 凡列入正式信访处理程序的信访件,由信访工作人员进行督查、督办。由党政办公室转至有关单位处理的信访问题,承办部门应尽快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意见或结果反馈党政办公室和信访者本人。处理意见或结果由党政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登记、备案。

(三)来访处理

1. 个人来访或集体来访,由信访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必要时,可请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2. 耐心听取来访人的陈述,并对来访人、联系方式和事由等进行详细记录。

3. 请来访人核实记录内容并签字确认。

4. 信访工作人员应及时将信访内容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征求处理意见,可请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待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信访工作人员要耐心说明理由,并将来访记录会同《信访工作阅办单》转呈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处理,处理程序参照来信处理程序办理。

(四)对群众反映的突发事件、联名信、集体上访等问题应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五)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六)各种形式的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一般应保存一至二年。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四、本办法由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